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决定定级备案流程如下

信息安全等级对应总结第一级:用户自主保护级一-中小企业第二级:系统审计保护级--有影响力的民企第三级:安全标记保护级一地方国企第四级:结构化保护级--中央企业第五级:访问验证保护级。一-军队本标准适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技术能力等级的划分,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随着安全保护等级的增高,逐渐增强。

1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流程

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流程,具体如下:1、确定定级对象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”,同时明确了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网络运营者的法律责任。各行业主管部门、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开展对所属信息系统的摸底调查,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数量、分布、业务类型、应用或服务范围、系统结构等基本情况,按照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和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定级指南》)的要求,确定定级对象,相关资料可到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学习;2、第二步:初步确定安全保护等级:各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和运营使用单位要按照《管理办法》和《定级指南》,初步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。

2、什么是等级保护?

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简称就是“等保”等保的作用:1、根据等级保护工作得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纯在的安全风险和欠缺,开展安全整改后,增强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网络安全防护能力,减少系统被各样攻击的危险、保护企业优良的形象。2、等级保护是我国相关信息安全的基本政策,国家法律法规、相关政策制度规定企业进行等级保护工作。如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。

3、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有什么区别?

分级保密是针对涉密网来说,等级保护是针对非涉密网来说,并且分级保护是由国家保密局发起的,推广带有强制性的,等级保护是公安部门发起的,执行力相对分保要弱一点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,是对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级分级别进行保护的一种工作,在中国、美国等很多国家都存在的一种信息安全领域的工作。在中国,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广义上为涉及到该工作的标准、产品、系统、信息等均依据等级保护思想的安全工作;

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坚持自主定级、自主保护的原则。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、经济建设、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,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、公共利益以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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